所在地区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绿春县
    所属行业 其他
    项目总投资 171,044万元
    所处阶段 采购阶段
    发起时间 2017-03-01 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示范级别/批次 第四批次国家示范项目
    项目联系人 李建伟 联系电话 13608739073
    • 识别阶段
    • 准备阶段
    • 采购阶段
    • 执行阶段
    • 移交阶段

    即时公开

    项目概况(识别) (1)本项目场址位于绿春县城东部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278.59公顷,建设内容分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部分主要包括:文旅博览中心70651.16 m2(含地下停车库14653.32m2),圣石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139212m2;基础设施部分主要包括景观绿化工程237759m2,圣石广场配套设施52699m2、市政道路工程187574m2、自来水厂1项 (规模为10000m3/d),地基处理185620m2。(2)经授权,绿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法人实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90%。
    项目合作范围(识别) 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依据《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按期出资,协助办理成立项目公司所需要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合同和取得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增信)、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并按《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作期限(识别) 18年 项目运作方式(识别) BOT
    采购社会资本方式 公开招标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
    变更历史
    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PPP项目物有所值评分参考标准.pdf 预览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评价结论(含财政部门对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综合得分为84.8分,大于60分,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结果为PPP值小于PSC值。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在各方面均优于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能很好起到分担政府风险、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作效率、提升盈利能力等作用。本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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