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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必须包含抗震设防

发表于 2010-12-24

  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今后,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必须包含抗震设防。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该省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同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计划,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立体地震观测系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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